根据《安徽省运动会申办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申请承办省运会的市应具备的条件有:相应的经费保障和良好的市场开发能力,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、城市宜居,具备比赛条件的现有场地设施数量至少达到总体数量要求的70%以上,具有较高的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办赛经验,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等。省政府接受申请后,将由省体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小组,实地考察评估后提出候选城市。如候选城市为2个以上时,考察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,按照简单多数获胜的方式,提出建议承办城市,报请省政府批准。
承办理念
承办市坚持量力而行、量入为出、节俭高效原则,严格控制、压缩运动会规模和经费支出,简化开、闭幕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