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郎溪旗杆厂 郎溪人民检察院不锈钢锥形旗杆 15米一根
2012-2-20 浏览次数:[2550]
 
本院概况
  ※ 本院简介
检察大楼

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7月,时称“郎溪县人民检察署”,1955年10月成立“郎溪县人民检察院”。1969年底,检察干部被全部调走,检察院实质上被取消。1979年4月恢复重建,机关设在县委机关大院内。1987年8月,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搬迁至城关镇中港路159号,结束了长期借用办公房的历史。1999年7月1日,郎溪县遭受特大洪灾,检察院办公楼内进水达2.6米,至8月1日洪水退后恢复正常工作。2007年5月18日检察技侦大楼建成,投入使用,从而掀开了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健康发展的新的篇章。

近年来,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,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“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”的检察主题,落实“加大工作力度,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”的总体要求,不断加强班子建设、队伍建设、思想建设、业务建设和机制建设,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,依法严历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,努力为郎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法制环境。1991年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授予“抗洪救灾先进集体”;1995年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评为“全省监所检察系统先进单位”;2000年分别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授予“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”;2005年被监所科被省公安厅、省检察院授予“双加强、双保障”示范单位;2003、2007年,法警队分别被省检察院评为“全省检察机关法警工作优秀单位”和|“优秀法警队”。2002年、2007年苏常秀和孟领两同志分别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“安徽省先进工作者”荣誉称号;2006年孟领同志荣获“安徽移动弘扬正气奖”,受到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、安徽省综治委的表彰;2007年吴金华同志先后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“优秀司法警察”,2008年被评为全省“学法用法示范单位”,2009年被评为宣城市“新农村建设帮扶先进单位”;201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“编队管理示范单位”,2008年、2010年,分别授予“宣城市第五届文明单位”和“宣城市第六届文明单位”称号,2007-201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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